劳动保护用品及其使用
1.劳动保护用品的类别、发放范围和原则
(1) 劳动保护用品的类别和发放范围
劳动保护用品分为个人劳动防护用品(简称"个人护品")、重要劳动防护用品(简称
"重要护品")和特种劳动防护用品(简称"特种护品"),其项目和发放范围不可能截然分
开,均有不同程度的交叉。其用品名称和发放范围分别列入表 35-153~ 表 35~ 155 中。该
套表根据中建一局集团的项目标准归纳,未包括公司及其他机构中的人员,仅供参考。
(2) 劳动保护用品的发放原则
1)工种相同,但劳动条件发生变化的,应发给不同的护品。
2) 1 人从事多个工种作业,按基本工种发给。当从事其他工种作业不适合需要时,
可按实际需要加以补充。
3) 同工种岗位调动,原发个人护品未到期者,须继续使用。
4) 停岗人员的个人护品按在岗使用时间累计计算。
5) 由于个人原因造成个人护品提前报废的,应及时予以更换,但费用由个人承担。